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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音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標準如下:
┌─────────────────────┬────────┐
│ 時段│均能音量(Leq) │
│ ├──┬──┬──┤
│管制區 │日間│晚間│夜間│
├─────────────────────┼──┼──┼──┤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八公尺之道路│71 │69 │63 │
├─────────────────────┼──┼──┼──┤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八公尺以上之道路│74 │70 │67 │
├─────────────────────┼──┼──┼──┤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八公尺之道路│74 │73 │69 │
├─────────────────────┼──┼──┼──┤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緊鄰八公尺以上之道路│76 │75 │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