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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得標廠商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職前訓練得向執行機關申請補助經費,其訓練時數視各該訓練課程之需求而定,其時數以三百小時為度。但經執行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