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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部為辦理創業研習課程,得安排實體及數位課程,提供創業者學習經營、財務、行銷等相關創業知識,必要時得安排企業見習。
創業者參加前項研習課程之時數,由本部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本部創業研習課程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法人或事業單位辦理者,由受委任或受委託單位發給研習課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