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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每二年辦理一次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前應將獎勵內容、評選項目及申請時間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