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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監督委員會勞工代表由工會推選,未成立工會者由勞工直接選舉之,並得推選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