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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農業主管機關得輔導農業合作社之方式如下:
一、輔導農業合作社提升國產農產品形象與價值、穩定產銷、保障社員權益及收益。
二、輔導農業合作社執行農業政策相關計畫。
三、協助農業合作社建立制度、培訓農業專業人才、辦理教育訓練、觀摩學習。
四、媒合學者專家或技師提供專業技術,建立業務經營管理制度,提升經營績效。
五、其他與農業合作社經營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