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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及肥料銷售所得收入。
三、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
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之賸餘。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