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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農會應與其總幹事訂定委任契約;並與其勞工訂定勞動契約。
前項勞動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約定事項,依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