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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合格淨值,指合格淨值總額減除下列各款金額後之餘額:
一、信用部持有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股票之帳列金額。
二、信用部持有長期投資股票之帳列金額。
三、信用部持有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帳列金額。
已自合格淨值總額中減除者,不再計入風險性資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