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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乳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乳品如左:
一、乳
(一) 生乳:係指直接由乳牛、乳羊擠出之全乳汁未加殺菌或滅菌處理者
而言。
(二) 鮮乳:係指生乳經殺菌或滅菌後,供應直接飲用之全乳汁而言。
二、乳製品
(一) 脫脂乳:係指生乳或鮮乳提出乳脂後而言。
(二) 全脂乳粉:係指由生乳或鮮乳經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三) 加糖乳粉:係指生乳或鮮乳加糖除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四) 脫脂乳粉:係指脫脂乳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五) 調製乳粉:係指以生乳、鮮乳或乳粉為主要原料添加必需之各種營
養素,予以調和之粉末而言。
(六) 調味乳粉:係指以生乳或乳粉為主要原料,並以咖啡粉、巧克力粉
、杏仁粉等及各種果實類之成分及香料等與蔗糖調合而成之粉末而
言。
(七) 淡煉乳:係指生乳或鮮乳,經濃縮製成者而言。
(八) 加糖全脂煉乳:係指全脂乳加糖濃縮者而言。
(九) 加糖脫脂煉乳:係指脫脂乳加糖濃縮者而言。
(十) 乳油:係指由生乳或鮮乳經分離提製消毒供食用之油脂而言。
(十一) 乳酪:係指由生乳或鮮乳或乳油加工製成之半固狀者而言。
(十二) 乾酪:係指由生乳或鮮乳或脫脂乳或添加乳油經醱酵而成之半固
狀者而言。
(十三) 調味乳:係指以容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生乳或鮮乳為主要原料,
加添調味料等加工製成之調味乳汁而言。
(十四) 醱酵乳:係指以生乳或鮮乳為原料,加乳酸菌或酵母菌經醱酵處
理之乳汁而言。
(十五) 還原乳:係指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生乳或鮮乳添以乳粉或淡煉乳
加工成鮮乳狀態以直接供為飲用並符合鮮乳標準者而言。
(十六) 其他乳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