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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生物組。
二、疾病診斷組。
三、新興傳染病組。
四、製劑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分三系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