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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海洋漁業組。
二、水產養殖組。
三、水產加工組。
四、技術服務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淡水養殖研究中心。
十、海水養殖研究中心。
十一、沿近海漁業生物研究中心。
十二、東港養殖研究中心。
十三、東部漁業生物研究中心。
十四、澎湖漁業生物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