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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保育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保育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森林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四、森林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森林育樂組,分四科辦事。
六、集水區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