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農藝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藝作物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農藝作物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
三、農藝作物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抗逆境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
四、農藝作物採收後處理、加工及利用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農藝試驗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