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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區農業改良場依區域性農業資源特性、生產環境及農業發展需要,得設
三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得設蠶蜂課,辦理蠶蜂業資源利用與產銷試驗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