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藻類食品衛生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
┌──────┬──────────┐
│ 項 目 │ 限量(ppm) │
├──────┼──────────┤
│ 鉛 │ 1.0 │
├──────┼──────────┤
│ 鎘 │ 1.0 │
├──────┼──────────┤
│ 汞 │ 0.5 │
├──────┼──────────┤
│ 無機砷 │ 1.0 │
├──────┴──────────┤
│備註:以含 85 %水分之新鮮藻類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