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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九十九床,包括經許可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