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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屬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未設置獨立董事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者,其公益性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之禁止情事,準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