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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噪音補償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航空站附近航空噪音防制設施所需之設置費用。
二、辦理航空站附近之噪音補償措施。
三、辦理各項航空噪音防制措施所需之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研發等相關工作之費用。
四、辦理第一款至第三款航空噪音補償金發放所需之行政作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