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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者資料,指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信號碼等資料,並以用戶申請各項電信業務所填列之資料為限。
前項所稱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