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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受理前條補償請求、調查、審核及給付發放業務,或處理有關之求償、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及其他相關業務時,應由具適當專長之人員處理;必要時,並得委託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業或其他適當之機構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