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公路汽車客運以一級路面普通車全票旅客每一延人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運價,各級路面、各等級客車及各種不同身分旅客之運價,依據基本運價配合國家運輸政策,衡量負擔能力、服務價值、服務成本、競爭情形等因素分別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