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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之擬訂及彙編。
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
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實施及管考。
四、師資遴選、訓練、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
五、新知識、新技術、教學方法之蒐集研究及擬訂。
六、訓練教材、書籍之蒐集及編審。
七、訓練業務法規、程序之研擬、修編及訓練技術文件之處理。
八、訓練協調會議之召集、執行及管考。
九、訓練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