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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旅行業組,分五科辦事。
三、景區發展組,分四科辦事。
四、國際組,分五科辦事。
五、旅遊推廣組,分四科辦事。
六、旅宿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