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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土木建築工程、路線保養、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鋼樑維修加固、軌道材料之研發製作、機械維修等事項,得設宜蘭、臺北、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各段隊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轄區重要地點設分駐所暨各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