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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於各電業設備介面間裝置安全保護設施。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應符合發電業與輸配電業考量電壓及電流運轉操作情形所擬定之相關安全規定,並應具備事故隔離之保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