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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委任之所屬機關(構),受理開發單位申請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時,經開發單位確認有新增用水且計畫用水量達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應由開發單位提出或修正用水計畫,並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作業流程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