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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正字標記之圖式為 。
前項圖式,其圖樣尺度,由標準專責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