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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
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
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
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