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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適用於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與團體商標之申請案及其他各種申請案。
前項得以商標電子申請之申請案種類及程式,由商標專責機關於受理申請前三個月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