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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其為法人者
,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設計人之姓名、營業所在地、執業證書及簽章。
三、計畫開發範圍及平面位置圖。
四、海埔地填築面積、計畫填築高程、填方數量及其來源、棄方數量及其
拋棄地點。
五、預定施工期間。
六、造地工程費用。
前項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之格式,由經濟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