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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分局得設之科、室,如附表。
未設人事室、政風室及主計室之分局,置人事管理員、政風員及主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