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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其注意事項由本部定之。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部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