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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企劃課職掌如下:
一、集水區保育之資源調查、規劃及計畫擬訂。
二、集水區保育之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之推動。
三、中長程計畫及特定案件之管制考核。
四、水資源相關會議幕僚作業事項。
五、災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事項。
六、資訊作業計畫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技術支援與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地理資訊系統之運用規劃及維護管理事項。
九、年度計畫研擬、績效檢討及年度成果彙編事項。
十、各項水資源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之編撰。
十一、有關教育宣導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