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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秘書室除掌理審核文稿及機要事項外,另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本局施政計畫、業務報告、局務會議、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公共關係、便民服務、大事彙記、一般外文函件處理、綜合業務及
不屬於其他各組處室事項。
二、第二科掌總收文、分文、繕校、印信、總發文、檔案及其他有關文書
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掌物品購置及修繕、財產管理、車輛及油料管理、辦公處所管
理、宿舍管理、工友管理、會場管理、防護管理、出納及其他有關事
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