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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均由技正兼任其掌管事項如左項:
一、關於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品輸入輸出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
,代施檢驗,委託試驗以及品質管制技術行政事項。
(一) 關於前述業務,應施檢驗品目之規劃事項。
(二) 關於前述業務重要興革建議事項。
(三) 關於前述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 關於前述業務之技術諮詢及指導事項。
(五) 關於前述業務之計畫,預算之編擬與運用事項。
(六) 關於前述業務導督之考核及報告事項。
(七) 關於前述業務之圖書、標準、資料等蒐集提供事項。
(八) 關於農產品集貨場畜水產工廠加工品工廠之調 (審) 查及輔導事項

二、關於出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技術政之處理事項。
(一) 關於前述動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二) 關於前述動植物檢疫之調查試驗研究及技術改進事項。
(三) 關於前述動植物檢疫資料之調查蒐集與整理事項。
(四) 關於前述檢疫儀器設備人員之調配審議事項。
(五) 關於進口動物及特殊植物之隔離檢疫事項。
(六) 關於前述檢疫有關業務之導督考核事項。
(七) 關於前述業務年度及中遠程檢疫試驗計畫之擬訂事項。
(八) 關於前述檢疫年度預算編列及分配運用事項。
三、關於本組屬員工作分配及監督考核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