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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所領受之政府補助款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全部者,除有特殊情形,經補助機關徵得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送有關憑證外,應依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如期編具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連同原始憑證,送由補助機關核轉各該管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