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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執行處所之首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應視戒護人員執行勤務情形,予以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