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審議會就指定制裁名單之審議,應採合理審議基準。
審議會為審議前項指定制裁名單,得請求相關機關或機構提供必要情資與資訊。
審議會就指定制裁名單之除名措施之審議,亦適用前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