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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適用之承租對象,為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之文化藝術事業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