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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發基金審議前條第二款申請案時,文化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與審議作業。
前項審議,於分析評估階段需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之專業意見者,得由文化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學者專家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