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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藝文推廣補助:
一、各類文學獎。
二、節慶藝文活動。
三、台灣現代文學作品外譯出版及相關交流活動。
四、災區心靈重建藝文活動。
五、弱勢語文推廣活動。
六、其他相關藝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