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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稱文化藝術事業,指依法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商號,其設立目的宗旨、登記事項、營業項目之主要範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