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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二、環安組,分三科辦事。
三、工商組,分三科辦事。
四、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五、建管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