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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小學教員研究成績,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認
為成績優良者,除於年終由學校予以晉級加薪外,並由縣 (市) 、省 (市
) 及本部分別給與獎狀 (式樣附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