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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區域均衡及普及原則,自行或補助終身學習機構,開設終身學習課程。
前項課程得採遠距教學或函授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