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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專責圖書館應依身心障礙者需求,徵集數位化圖書資源;其徵集方式如下:
一、接受贈與。
二、自行採購。
三、自行或委託製作。
四、取得授權複製。
專責圖書館規劃訂定前項資源之數位格式時,應邀請身心障礙者教育機構及身心障礙者代表提供意見。
專責圖書館對第一項第一款之贈與人,得以獎狀或獎金方式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