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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特諮會:提供支持網絡發展之諮詢及成效評估。
二、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
三、資源中心:
(一)整合支持網絡相關資源,並規劃及分配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所需服務。
(二)協助各校學生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三)提供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服務、支持服務、諮詢及輔導。
(四)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及建議。
四、區域資源中心:提供社區、學校及幼兒園相關資源與支持服務。
五、輔導團:協助特殊教育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人員教學、輔導效能,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輔導團運作行政協調、合作及諮詢服務。
六、輔具中心:辦理學生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詢及維修。
七、通報網:建置特殊教育學生通報、轉銜及大專校院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台,並提供教育訓練及網路操作諮詢。
八、網路中心:建置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台,並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學安置、轉銜通報等諮詢服務。
九、大學特教中心:協助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