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進用人員總數範圍,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用之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專任於該中心實際執行本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事項之編制內人員與非編制內之聘用、約用、僱用、調用及臨時人員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