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具本辦法所定申請資格之科技人才子女,如同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者,應擇一申請入學就讀。
科技人才為其子女申請就讀科學工業園區雙語學校或雙語部者,應依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規定辦理。